1、安徽某化工厂液化气槽车储罐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6 月 22 日 14 时 05 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工厂,在对液化气槽车充装完后液化气罐尾部向外冒白色雾气,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化气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 77.4 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 64.4 米远,直径 0.8 米、长 3 米重达 770 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 8 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 向前冲去,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现场两名充装人员当场死亡。2、事故原因(1)液化气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 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 4 毫米,X 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
2、式容器,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 1 毫米。(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充装人员未认真检查车辆和相关证件。充装没有记录。3、防范措施(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