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 事故概述2012 年 3 月 22 日,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初步核实,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7 人被困、1 人受伤。2 事故经过2012 年 3 月 22 日 5 时 30 分,白班班长周广均等 26 人入井作业。8 时 30分,在地面的坑长黄云涛接到周广均电话,告诉他左二片一上山冒顶把徐瑞洪埋住了,黄云涛随后打电话向崔立庆汇报,之后组织并带领电工王忠武、机修工胡军等 15 人入井抢救,此时井下共有 41 人。10 时左右,井下其它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先后有 13 人升井。10 时 50 分,地面人员发现立井
2、口有黑烟冒出,于桂芳等人得知情况后,打通了三段绞车硐室电话,绞车司机刘彦杰告诉她三段下山下部传来爆炸声,并有一股黑烟涌上来。于桂芳等人意识到井下发生了事故,与 11 时 31 分打电话向灯塔市煤安局副局长李光宏报告,随后打电话请求灯塔市矿山救护队救援。13 时 30 分左右,在井下二段和三段绞车道作业的 6 人先后安全升井。3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该矿井下三段左二片巷道冒顶造成与上部采空区沟通,采空区瓦斯涌出,在处理冒顶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间接原因:1、 该矿不执行地方政府监管指令,未经验收,违法组织生产;2、 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虚设,没有执行领导干部跟班 制度,通
3、风系统不可靠,没有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监测系统不完善;3、 瞒报、迟报事故;4、 安全生产监督监管部到位,有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的煤矿未及时进行处理;4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并且在被责令停工后,未经复工验收仍然继续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没有二个安全出口。三是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设施不符合基本要求,井下风量不足。四是该矿通风管理混乱,在井下冒顶与上部采空区冒透的情况下处理冒顶,未采取防范采空区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超限等安全措施。五是该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存在迟报事故行为。六是事故发生后,该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长逃匿(现已抓获) ,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七是地方相关部门对该矿技改审查把关不严,致使该矿以技改名义得以保留(不具备技改条件、储量不足 20 万吨) ,逃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