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2016 年 10 月 9 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16 时 05 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以下简称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 30 日报告期内,共有 5 人死亡,5 人受伤。 事故报告期后, 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1 人, 截至 8 月 19 日,尚有 3 名伤员在医院治疗
2、,病情基本稳定。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兴瑞,市长许勤,市委副书记华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小甘,副市长庆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处置,核清伤亡人数和伤员伤情,组织最强医疗力量救治,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兴瑞、许勤、张虎、以环、庆生同志先后前往医院看望伤员,庆生同志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同志也连夜赶赴深圳市,指导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
3、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法制办、总工会、公安消防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等方面的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认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
4、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事发单位基本概况。精艺星五金加工厂营业执照办理于 2013 年 8 月,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王青,注册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12 栋(经查,该注册地址为虚构) ,实际经营场所为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西南角铁皮房,注册号:440302809658849,经营范围:五金加工。2005年左右,王青开始在公明办事处麒麟山工业区租赁厂房承接五金件抛光打磨业务,2008 年 11 月,搬迁至现址。2事发场所建设情况。事发场所为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西南角铁皮房(系违法建筑) ,无任何报建手续。面积约为 350 平方米,单层建筑,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为铁皮覆盖。
5、经查,该铁皮房建成于上世纪 90 年代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明工业总公司)将该铁皮房所在区域的相关厂房出租给深圳永福制衣有限公司(该企业 2005 年未年检在深圳商报上被依法公告吊销)期间。200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公明工业总公司将铁皮房所在区域相关厂房出租给深圳怡比佳制衣有限公司(该企业 2007 年度未年检,已被吊销) 。2008 年 11 月,王青单独承租该铁皮房后,根据抛光打磨工艺布局的需要,增加了砖槽除尘风道、排风管道、抛光打磨机、砂轮打磨机等设备设施。3事发场所租赁情况。2008 年 11 月以来,深圳市安佳龙投资发
6、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龙公司)分三次,先后与王青委托的员工吴金保(租赁期限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 、王廷华(租赁期限 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及王青(租赁期限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签订租赁合同,将田寮第一工业区内铁皮房,出租给王青兴办加工厂使用,出租用途为生产厂房、办公用房、仓储。事发场所铁皮房所在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为公明工业总公司下属物业,于 1990 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工业区占地面积 13476.9 平方米,建筑面积 39213.52 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 20078.37 平方米,宿舍 18679.15 平方米,配套设施 456 平方米。2008 年 3 月 11 日,公明工业总公司与安佳龙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公工租:200802 号) ,将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内厂房 7 栋(TM2、TM3、TM4、TM5、TM6、TM7、TM8) ,宿舍 6 栋(TN2、TN3、TN4、TN5、TN6、TN7) ,食堂,配电设施 75.6 平方米,总面积 30441.18 平方米租赁给安佳龙公司,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