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7086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3.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12 分, 东莞市万江街道 107 国道小享路段东莞市国通货运有限公司内万江金广货运代理服务部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一般爆炸起火事故,过火面积约 180 平方米,爆炸起火致周边商铺、房屋、车辆和货物受损,造成 1 人死亡、15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3115847.45 元。事故发生后,街道党委书记吴志刚、办事处主任谭全河等街道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队长王郭社,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锡明、梁建柱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万江街道办迅速成立事

2、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 关于印发 东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的通知 (东委办发2014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万江街道办党委副书记郑晓坚为组长,万江街道监察室、应急办、安监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分局、总工会、社保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规划建设办、宣传教育办、计生办、小享社区、谷涌社区为成员,并邀请第一人民检察院参加的东莞市万江街道“1010”爆炸起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

3、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爆炸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小享社区国通货运中心 M 区 11-12 号铺,东莞市国通货运有限公司向小享社区和谷涌社区居委会承租后建设使用。国通货运中心占地面积共 4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7390 平方米,共建成商铺 227 间,分为 9 个区域(分别为

4、A、B、C、D、E、F、G、H、M 区) 。M 区商铺为西北走向 2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为 192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120 平方米,共有 24 间商铺,铺前道路宽约 24 米。2016 年 9 月,东莞市万江金广货运代理服务部从东莞市国通货运有限公司承租国通货运中心 M 区 11-12 号铺用于经营货物运输,占地面积 16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60 平方米,1 楼为经营店铺和仓库,2 楼为经营者居住使用。(二)事故发生单位万江金广货运代理服务部(以下简称万江金广货运) ,法定代表人易海春,2012 年 09 月 07 日成立,注册号为 441900605044382,经营范围:

5、国内货运代理(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小享社区国通货运中心内 M 区 13 号。 实际经营地址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搬至东莞市国通货运有限公司 M11、 M12 号铺。 该单位日常运作主要由易海春负责全面工作,易万春(易海春之姐)负责业务接单,有搬运工两名,跟车员一名。另购有三辆运输用的货车,每辆车雇请一名专职司机。(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东莞市国通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货运) ,法定代表人麦肇伦,2003 年 09 月 16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45146490,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谷涌村 107 国道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仓

6、储、室外停车场服务(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许可) 。国通货运主要对外出租公司内的商铺, 共约 150 家物流运输企业在国通货运中心内承租经营。2、 “邦士化工”: 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质过氧化甲基乙基酮的生产商,无任何证照。自 2014 年 10 月以来,龙玉平与父亲龙国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擅自以“邦士化工”的名义在东莞市石排镇下沙杨屋南新西四巷一出租屋开设非法化学品加工作坊进行生产并对外经营。“邦士化工”使用双氧水、二甲脂、二甘醇、甲醇、乙醇 5 种原材料进行调配,非法生产过氧化甲基乙基酮(又称过氧化丁酮,俗称“白水”,该加工作坊自称“固化剂”) ,经调查确认该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邦士化工”共有四人,龙玉平是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和销售工作,龙国球负责化学品调配生产工作,赵红梅负责财务工作,钟坤明负责协助生产和其他杂活。3、振宇 FRP 采光瓦厂(以下简称采光瓦厂) :在本次事故中引起爆炸的物质过氧化甲基乙基酮的采购商,无任何证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墩社区,由陆景乾与妻子宋秀花共同经营,主要生产透明阳光瓦。 陆景乾在 2016 年多次从“邦士化工”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爆炸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