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伤人事故1、事故概况2000 年 10 月 21 日, 在某工程 A 标工地上,据工长安排浇灌班组到 5 号楼清理屋面上的木板、条子、钢管、杂屑等零星材料。组长葛某安排工作人员倪某前去清理,倪某与屋面后开始将零星材料分类堆放,同时利用塔吊进行吊装。第四吊是钢管,操作者为方便挂钩,将钢管堆放在屋面上原有的专门堆放短钢管的钢管架子上,用吊索钢丝绳从钢管家子底部穿上来连接,连接完后,即指挥司机刘某先行试吊,但刘在看不清吊物、且没有按响警铃情况下突然起吊,并向左旋转了大约 100 度,使吊臂处于 3 号楼外脚手架外侧。由于钢管捆绑松散,指挥朱某虽喊叫示警,但仍击中两人,导致两人死亡。图 1 钢管散落伤人现场事故直接原因:公司对塔吊的租用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工作随意,执行规定不力。塔吊司机刘某严重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中第三条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第六条光线阴暗看不清不掉;第九条捆绑不牢、不稳不吊的规定要求,未按起吊程序作业,同时没有制止或拒绝无证挂钩指挥人员的起吊要求,又没有及时向承包方汇报情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