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6 月 14 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机伤害事故事故经过:6 月 14 日 15 时,该厂备煤车间 3 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 3 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 约 15 时 10 分,捅煤工刘某发现 3 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 就地调整无效, 即向 3 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 离机尾约 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 3 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 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 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