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阳市短陂桥煤矿“127”运输事故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邵阳市短陂桥煤矿。事故发生时间:2007 年 12 月 7 日 6 时 30 分。事故发生地点:暗主斜井井底车场。事故类别:运输。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 人。直接经济损失:23.5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企业概况短陂桥煤矿为邵阳市属国有煤矿,位于邵阳市双清区境内,距邵阳市火车站 2km,矿区位于长邵公路旁,交通方便。隶属邵阳市煤炭局,设计能力为 9 万 t/a,核定为 6 万 t/a,2006 年实际采煤 2.5万吨/年。全矿从业人员 200 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绞车司机大部分无证上岗。矿井基本情况该矿为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请邵
2、阳市人民政府关闭的瓦斯灾害非常严重的矿井,安全程度评估等级为 D 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于 2006 年 12 月到期,工商营业执照有 3 年未报年检,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已过期。至事故前仍未取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和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其实施停产整顿,该期间矿井处于整顿维修阶段。矿井开采短陂桥矿区,煤系地层含煤 3 层,、煤层为可采煤层,煤层平均厚度 1.3 m,平均倾角 45。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矿井采用多水平斜井开拓,主、副斜井均布置在井田中央。瓦斯: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地质构造带、石门揭煤突出强度较大,最大突出强度 120t
3、 吨。 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39.89 m3/t, 绝对瓦斯涌出量 3.64m3/min 。煤尘及煤的自燃性:煤尘具有爆炸危险;煤层具有自然倾向性。矿井安装了 KJ90 安全监测系统。矿井采用“三八”工作制,即早班 0:008:00 时;中班 8:0016:00 时;晚班 16:0024:00 时。事故地点概况矿井采用斜井-暗斜井开拓方式, 生产水平在-100m, 回风水平在+30m,上述 2 水平间布置有一斜长为 271m、倾角 28的暗主斜井,担负-100m 水平的综合提升任务。 暗主井上部安装有一台 1.2m 单筒绞车,该绞车有过速、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装置,但其电机在事故前已烧毁,在等待维
4、修期间,矿井临时使用备用的 0.8m 单筒绞车担任提升任务,该绞车未安装有过速、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装置。暗主井井筒中没有安设能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暗主井上下车场均为平车场,绞车司机协助上部车场推车和摘挂钩,井底车场安排一人推车和摘挂钩。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12 月 6 日 23 时 30 分的进班会上, 运输队安排唐树成到-100 水平井底摘挂钩、推车,陆付安到暗主井开 0.8m 单筒绞车并帮助推车,岳双桂和禹全清负责主井底至暗主井上部车场间推车、 挂钩、 开水泵和人车跟车人。因 212 采区由于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没有安排作业,只安排防突队员朱跃武、罗建忠到 212
5、 采区打措施孔排放瓦斯,安排另 2 人到 212 采区一上山往南掘平巷,当班未安排付万亮作业。会后上述人员至主井口等侯人车下井,此时发现付万亮擅自穿上工作服来到主井口,对别人说要去 212 采区作业,由于当班没有值班队矿领导带班,其擅自下井作业行为没有得到制止。12 月 7 日 0 时 20 分左右,上述人员陆续到达各自岗位作业,5 时 30分左右,212 采区作业人员付万亮、朱跃武、罗建忠、李仕林先后从暗主井上来至暗主井绞车房休息。6 时 30 分左右,绞车司机协助其它运输人员去主井底车场推车而离开工作岗位,此时暗主井底打铃至暗主井绞车房要求绞车。付万亮听到铃声后,就立即擅自启动绞车,当矿车
6、被提升至距暗主井口 30-50m 处时,付万亮听到运输大巷推来空车的声音,为防重车与空车在车场相撞,付万亮紧急按下断电按钮而忘记操作手动制动闸,由于绞车未安装紧急制动装置,被提重车在重力的作用下,加速下滑。待其它人员紧急帮助操作手动制动闸时,由于重车动量太大,手闸已无法制动,飞速下滑的 3 辆重车冲向井底。跑车事故发生后暗主井上部车场人员立即赶至井下,此时发现挂钩工唐树成被撞倒在井底车场变坡点 5 米处,人被挤压在第二矿车下,已无气息, 下滑的重车将井底车场的多辆空车撞出掉道。 井下人员将唐树成抬出,并送至地面,经医生检查发现唐树成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上一页 1 2 下一页四、事故性质及原因直接原因暗主井备用绞车未安装紧急制动装置;暗主井井筒中没有安设能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作业人员违章擅自操作绞车,由于不懂绞车操作技术,紧急情况发生时,只断电而未同时操作手动制动装置,造成跑车。井底车场挂钩工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挂钩后没有进入躲避硐室,被跑车车辆撞击致死。 间接原因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机电运输等岗位的特殊工种未按规定配齐;违规安排暗主井绞车司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