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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差 工人魂断搅拌机.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7662 上传时间:2022-07-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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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意识差 工人魂断搅拌机一、事故经过2003 年 12 月 12 日 5 时左右,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朱家浜桥工地,在准备停工前清洗混凝土搅拌机的过程中, 混凝土搅拌工序负责人刘 (死者,男,30 岁,安徽霍邱县人)安排田打扫场地,占清洗地面上的另一台小型搅拌机,刘自己一个人清洗另一台型号为 JS750 搅拌机。不一会,田在扫地时,发现搅拌机机槽上有一只脚朝天露着,他感觉情况不对,立即关掉搅拌机的电源,马上叫人,喊发生事情了,工人们跑过来,爬到搅拌机上面,把人抬下来,工地负责人郑用车把刘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发生该起事故造成刘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死者不慎跌落

2、搅拌机料斗中,给运转中的搅拌机搅伤而亡。2、该现场施工作业没有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防范措施,造成职工无章可依,无安全保障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三、事故类别机械伤害。四、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1、死者刘在清洗混凝土搅拌机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差, 在无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盲目作业,造成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把该工程项目委托给郑具体施工后,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沪机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201 合同项目部为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该项目部副经理郑具体负责该工区,在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没有落实各项安全

3、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监督检查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4、工程施工承揽人郑具体负责该工程施工,没有进行有效安全生产监管。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的操作证上岗作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下,随意施工。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六、处理意见1、对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201 合同项目部负责人郑由县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3、该工程施工负责人郑由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4、刘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七、整改措施1、责令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201合同项目部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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