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20 分, 由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建平“荣田尊府”2#楼建筑工地,在塔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70 万元。事故发生后,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武永存亲临现场并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王宏昌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质监局、住建委和建平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建平亿隆建
2、筑工程有限公司“1110”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朝阳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平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211322004016955,法定代表人杜磊,地址为建平县万寿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京沈路二段 228 号楼)
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2013 年 6 月在原建平县烟叶复烤厂位置开发“荣田尊府”商住项目,用地面积 48580 平方米。2013 年 7 月 24 日在建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为:地字第 2113222013JD017 号。2013 年 9 月 12 日在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证号为:建国用 (2013) 第 443 号。 2013 年 12 月 26 日在建平县城乡规划局办理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号为:建字第 2113222013JG035 号,规划 14 栋楼,项目总建筑面积 151350.24 万平方
4、米。总投资 3.3 亿元,整个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共四栋楼,分别为 2#楼、3#楼、5#楼、和 6#楼。2013 年6 月 1 日开始进行一期工程建设,没有进行招投标,直接将此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与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编号:2014-23。2014 年4 月 22 日, 该公司与朝阳智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一期工程四栋楼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2。2014 年 5 月 12日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211300201405121301。2、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
5、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利,地址为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工农路,营业执照注册号:211322004006924,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 依法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辽) JZ 安许证字 2011 001715, 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4年 4 月 20 日就“荣田尊府”2#楼、5#楼工程与自然人曹金平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曹金平为该工程实际投资人,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安全生产、进度、文明施工及综合治安等全过程。建平亿隆建筑工
6、程有限公司向曹金平收取承建工程结算造价 1%的管理费。3、朝阳智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法定代表人王传军,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 7#,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受建平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负责该项工程监理工作,项目总监孟兆周。(二)工程有关情况2013 年 6 月,“荣田尊府”商住项目一期工程即 2#楼、3#楼、5#楼和 6#楼开始进行施工建设。其中 2#楼、5#楼工程由建平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自然人曹金平, 曹金平为该工程实际投资人, 公司另安排“五大员”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和质检员)为曹金平投资的工程实施管理,由曹金平给“五大员”发工资。“荣田尊府”2#楼工程,建筑面积 14663.57 平方米,共 17 层,2014 年 5 月主体工程基本结束。2014 年 10 月 25 日由于该工程室内外装修基本完成,曹金平申请停工,经建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停止施工。之后,曹金平将工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全部放假,朝阳智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将监理部人员于 2014 年 10 月 26 日全部撤回。在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