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座起重机起重臂折臂造成伤亡事故发生时间:1993 年 3 月 17 日 14 时上海第三建筑发展总公司混凝土制品厂(地址:浦东杨高路 715 号)商品混凝土拌台,使用一台非标准 10 吨回转臂架型门座起重机进行上料。该机起重机司机陆良福与学徒工唐石祥轮班上机进行操作。当日下午一时半左右,陆爬上起重机平台,观察徒弟唐石祥吊完二抓斗石子后,叫徒弟下机休息,由自己进行操作。当陆进入驾驶室作开机作业后,发现起重机有不明的异常声音,此时已启动抓斗起升开关,使抓斗处于上升状态,且没有切断电源便走出驾驶室步入左侧平台前端观察异常机况。结果起重臂却突然发生减幅并使其往后倾,直至扭曲产生坠落,其坠落起重臂正砸
2、在起重司机陆良福的头部。当即死亡。事故原因提要在起重机起升机构运行出现故障时,起重机司机违反安全规定,在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进行观察查找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设备存在缺陷,带“病“作业。该起重机系 80 年制造的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起升机构滑轮组无防止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的装置,无起升钢丝绳松驰时,自动停止起升机构运转的”绳索松驰停止器“,也无起升高度限位器,致使起升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后继续上升,并与滑轮轴及起重臂端部面板相摩擦,且将其磨损出现沟槽,其中起重臂端部面板上的沟痕长达 50 毫米,又将钢丝绳嵌入槽内使其出现卡阻不能移动而超载运行,将绳绷紧拉拽起重臂,致使起重机幅度突然变小,出现后倾,直至将起重臂拉弯出现扭曲产生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