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7986 上传时间:2022-07-2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吉林石化分公司-12 •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13”双苯厂爆炸事故.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吉林石化分公司12 30”合成气装置爆炸、“11 13”双苯厂爆炸事故*12 30”事故,特别是“11 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污 染事件,给沿江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给中国石 油带来了很多的麻烦,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产生了不良 的社会、政治乃至国际影响。事故发生以来,集团公司党组、股份 公司管理层对安全环保工作都提岀了明确要求,做出了一系列重 大部署。专门召开座谈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如何按照科学 发展观要求,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效 益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对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环保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事故经

2、过及原因分析2004 年 12 月 30 H 14 时 20 分左右, 化肥厂合成气车间发生 爆炸事故, 导致 3 人死亡、3 人重伤,2 号终洗塔报废,部分仪表、管 线损坏,厂房部分门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为 273. 5 万元。这是一 起严重违章操作重大责任事故。(1)事故经过2004 年 12 月 30 日 8 时,化肥厂合成气车间气化工段气化 炉当班操作工赵某接班后,1 号、3 号气化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其中 3 号气化炉温度为 1 277 9。9 时左右,操作工赵某认为炉 温低,与氧压机岗位联系,进行了提氧操作。9 时 20 分,3 号气 化炉温度呈上升趋势.10 吋最低的一点温度达

3、到 1 386 C.超过 了允许的最高操作温度 (正常指标为 380 C ) ; 11时炉内三点温度分别升至 1 548 t、1 566 r J 692 C; 12 时炉内三点温 度分别升至 1656 匸和 1 800 C 以上(指示表最大量程为 1 800 C).而在此过程中,赵某连续 6 个点的手写记录都为 1 29312 时 35 分左右,值班长在组织对 3 号气化炉进行降温操作 无效后,通知工厂调度室对 3 号气化炉紧急停车处理。 在处理 过程中, 14 时 20 分左右,2 号终洗塔突然发生爆炸。(2)原因分析由于当班操作工严重违章,没有认真监盘,填写“假记录”,操 作失控,导致过氧

4、和炉温持续升高,在终洗塔后部形成氧气积聚, 与合成气中的高浓度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发生 爆炸。(3)处理情况(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追究合成气车间主操作工赵某 刑事责任。合成气车间化工班长武某,本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已在 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给予合成气车间主任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合成气车间主管生产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合成气车间主管设备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化肥厂主管生产副厂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化肥厂厂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警告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单位罚 款 10

5、万元人民币,由吉林市安全监管局执行。二、“11 13”爆炸事故和引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经过及原因 分析人死亡,1 人重伤,59 人轻伤,并引发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 接经济损失为 6 908 万元。(1)事故经过2005 年 11 月 13 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憎塔塔釜蒸发量 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 苯初懈塔和硝基苯精谓塔进料, 排放硝基苯精憎塔塔釜残液, 降低 塔釜液位。 10 时 10 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 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憎塔 T101 进料,没有按照规 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 E102 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

6、温度 升高,在 15 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 150 C 量程上限。11 时 35 分左 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 硝基苯初锢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13 时 21 分, 在组织 T101 进料时, 再一次错误操作, 没有按照 “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 阀,7 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 150 C 量程上限。13 时 34 分启动了硝基苯初僧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 温度较低的 26 9 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 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 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 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 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憎塔和硝基苯精谓塔相继发生爆 炸。5 次较大爆炸.造成装置内 2 个塔、12 个罐及部分管线、罐区 围堰破损,大量物料除爆炸燃烧外,部分物料在短时间内通过装置周围的雨排水口和清净下水井由东 10 号线进入松花江,引发了重 大水污染事件。(2)爆炸事故原因分析由于操作工在停硝基苯初懾塔进料时,没有将应关闭的硝基 苯进料预热器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爆炸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