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 12.21 液压炮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时间:2007 年 12 月 21 日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伤害情况:右手掌骨骨折二、事故经过2007 年 12 月 21 日 1 时 20 分,九炉准备从 1#铁口出铁,因炉门泥套不完整,不具备出铁条件,于是改用 3#铁口连续出铁。炉前工史某某将液压炮退回,准备装炮泥。炉前工秦某某负责往液压炮内进行装泥操作,炉前工杜某某负责给秦某某递泥。1 时 30 分,由于刚退炮,3#铁口周围烟气大视线较差,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便开始进行顶泥操作,这时秦某某右手在泥缸内还未抽出,造成其右手掌骨 2、3、4 骨折。三、事故原因1、
2、九车间炉前工秦某某在给液压炮装泥时,违章将手伸入液压炮泥缸内拨泥块;炉前工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未先启动报警器就进行顶泥操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九车间炉前班组管理松懈,未严格执行炉前安全出铁确认制,对炉前安全作业确认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3、九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四、防范措施1、高炉车间炉前工在炉前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2、操作工在启动运转设备之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和监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3、九车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先安全后作业、不安全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