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擅自上机操作造成伤害事故经过:2000 年 11 月 28 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 号 Z35 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 3m 直径 75x 35 不锈钢管上钻直径 50 的圆孔。28 日 10 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 23 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 360 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
2、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 5 针,骨盆严重损伤。事故原因:1、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事故教训:1、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2、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3、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