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维修厂五车间“124”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8 点左右,五车间后区钳工班员工林杰、朱志勇在对高棒 2#减速机隔环进行修磨作业。修磨作业项目完成后,林杰对磨床卫生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右手中指指尖被磨床上的铁屑划伤。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林杰在清理磨床卫生时,没有带好防护手套,直接用抹布对磨床上的铁屑进行清理,且当事人手指指甲较长,是导致手指指尖被划伤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朱志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互保联保职责,对林杰清理卫生的行为安全互保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2、车间和班组对日常员工作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
2、培训力度不大,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三、防范措施1、五车间应严格规范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对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的现象应从严打击。2、车间应该加强对员工日常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培训工作,切实为员工解决日常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问题,加强对员工日常作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从深层次找原因,并提出有效可行的防范措施。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根据九江维修厂二 0 一三年安环考核方案 ,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一)后区钳工班当事人林杰在清理磨床铁屑卫生时未排查到铁屑伤手的风险,没有带好防护手套,负事故主要责任,考核林杰 1000 元。互保人朱志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互保联保职责,考核朱志勇 300 元;考核后区钳工班班长李叶军 500 元。(二)五车间兼职安全员骆新琪负管理责任,考核 500 元;五车间主管副主任马雄负管理责任,考核 1000 元;五车间主任王崇刚负管理责任,考核 1000 元。(三)考核厂部挂靠安全员谢小星 200 元、安全组长黄文勇 300 元、厂主管新区安环副主办熊桦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