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修厂电解检修中心“1.4”机械伤害事故企业名称公司兰州分公司机修厂电解检修中心发生事故时间2008 年 1 月 4 日伤亡人数重伤 1 人生产过程其它直接经济损失6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经过:2008 年 1 月 4 日班前会上, 机修厂检修车间检修一段天车检修班班长徐某分配李某、潘某更换电解一厂五车间三通廊 504 号天车抓斗。考虑到抓斗固定螺栓已经被烧损,用扳手可能拆卸不下来,需要采用氧气切割方法拆卸天车抓斗。班长徐建波请净化班班长张某给予支援。班长张某派该班焊工王某给予协助。王某与钳工李某、电工潘某三人共同将气割工具运送到现场后开始作业。在开始切割时,焊工王某为了便于操作,要求将天
2、车抓斗提升到大约 1.2m 的高度切割。李某指挥天车工将抓斗提升到大约 1.2m的高度后。天车工停车,王某开始切割。在切割进行到只剩下两个螺栓时,王某问螺栓切割后抓斗会不会有危险,李某回答:没有危险。王某继续作业,当切割到最后一根螺栓时,抓斗失去螺栓的固定,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合拢,将王某夹住。潘某与李某叫来了正在六车间三通廊作业的班组安全员王某等人,众人合力将抓斗分开将王某救出。并立即将王某送兰州石化总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论为:左小臂骨折,左侧 3 根肋骨骨折。1 月 11日王某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施行了左小臂肘关节上部的截肢手术。事故原因:钳工李某是共同作业人员,有监护责任,改变作业程序又不向班长
3、请示属于违章作业,特别是在焊工王某询问切割后抓斗会不会有危险时不负责任回答, 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负主要责任。 焊工王某在切割过程中,安全意识差,对危险性缺乏认识,把自己的安全交给他人且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负次要责任。电工潘某是共同作业人员,负有监护责任,安全责任心不强,没有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负有一定责任。班长徐某在分配工作时,没有交代清楚该怎么干,应该注意那些安全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负有领导责任。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根据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机修厂“1.4”机械伤害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作处理如下:主要责任人钳工李某罚款
4、1000元; 次要责任人焊工王某罚款600元;次要责任人电工潘某罚款 600 元;车间主任李某罚款 500 元;车间书记周某罚款 500 元;车间安全员王某罚款 150 元;工段长张某罚款 300 元;班长徐某罚款 300 元;班组安全员王某罚款 150 元;免去检修中心一段两项奖;免去检修中心两项奖的 50;检修中心主任李某,主要责任者李某,次要责任者王某、潘某离岗到安环部学习;扣除机修厂领导班子绩效分。防范措施:为今后在多功能天车抓斗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机修厂 天车抓斗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 1、上班前必须穿戴齐全一切劳保用品;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作好检修现场的安全防护;3、修理设备前必须要与天车工进行有效沟通,防止检修时天车突然启动造成人身伤害;4、检修时必须关闭多功能天车气源(停止空压机运行) ;5、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6、抓斗机构需落地支撑平稳后,方可对接与分离;7、正常情况下螺栓确实无法拆卸时,方可使用气焊切割螺栓。但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防止抓斗突然合拢、坠地、翻滚伤人;8、抓斗必须有可靠的防止突然合拢的固定工器具;9、检修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方可作业;10、文明生产,讲究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