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企业名称西北铝加工分公司发生事故时间2005 年12 月 28日伤亡人数轻伤 1 人生产过程铝加工直接经济损失 0.8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经过:12 月 28 日 15 时 50 分,挤压车间拉线工董某在 1#拉线机工作时。在拉制LF21 合金直径 10.5 毫米毛料, 产品直径为 8 毫米。 拉至 4 圈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其右手被带入拉线机卷筒,造成:1、右手指间关节开放性骨折并脱位;2、右手拇指长伸腱断裂;3、右手拇指挤压伤;4、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的轻伤事故。事故原因:事故主要原因是董某在卷筒未停稳时摘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挤压厂 800 元,由挤压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防范措施:1、加强对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规程及设备使用规程的掌握,尤其是对转岗人员和复转军人的操作技能培训;2、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规程细节,确保安全装置的可靠性,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