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发电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事故经过:2001 年 5 月 9 日 0 时 20 分,遵义发电厂 8 号炉捞渣机,在运行中因发生断链条故障停运抢修,0 时 35 分左右,司炉将 8 号炉捞渣机关断门甲侧密封挡板全部关闭,乙侧因机械卡涩有一块挡板未关上,并汇报值长,等待检修人员来现场抢修;4 时 30 分左右,检修人员将捞渣机链条修复,要求试转。5 时 40 左右,试转成功,但刮不上灰,检修判断链条从甲侧转角压链导轮下脱出,并要求反转和放掉捞渣机内的水。值长未同意反转,只吩咐运行人员用高压水冲洗压链导轮。在放水之前令司炉投一支油枪稳燃,压链导轮冲洗出来后,检修工撬链条复位没有成功,准备采用割断链条
2、复位的方法处理。6 时 40 分左右,炉内突然垮下大块焦渣,将关断门挡板接合部冲开一条缝,红灰从关断门挡板缝隙中喷射而出,将在捞渣机旁平台上做抢修准备工作的 4 人烧伤, 4名伤员在医院救治中陆续死亡 3 人,1 人重伤。事故原因分析:1未执行安规规定。在捞渣机故障处理时,按有关规定要求运行人员投油稳燃,保持负压,并关闭关断门密封挡板等措施。2未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作负责人由于技术业务素质不高,判断处理缺陷能力不强,对面临的不安全工作环境及时间越长,危害性就越大的险情认识不足,未进一步采取防止突发事故的有效应急措施。以上是造成这次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事故总结:施工负责人,到现场后设备缺陷查找
3、不准确,技术素质不高,工作时间太长,达 5 小时之久。检修提出放密封水槽水时,许可人没有按规程“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应放灰”的规定, 也没有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就同意工作, 在执行工作许可中,未采取安全措施。1、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2、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在险情大的情况下要有应急措施;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 老同志进行经验教育, 增加青年职工的经验知识。10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勿忘安全、珍惜生命”。坚持反习惯性违章活动。4、各级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