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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26”机械伤害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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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9250 上传时间:2022-07-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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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26”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单位概况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焦家村村西,企业类型为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号:130200300015226。公司由一厂和二厂组成,主要从事硅酸盐水泥、石灰石销售和熟料制造等,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保卫部、生产运行部和发电车间、矿山车间。公司现有员工 1600 余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10 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矿山车间主要负责开采、运输石灰石,供一厂、二厂生产使用,矿山车间管理工作由二厂负责。二、事故

2、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2 月 25 日 16 时左右,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矿山车间 2 号破碎机岗位班长张洪春和岗位工曹树民上四点班(当日 16时至次日零时) 。接班后,张洪春在控制室向曹树民明确了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张洪春和曹树民离开控制室(控制室距离 2 号破碎机厂房18 米左右,此时 2 号破碎机处于停机状态)到 2 号破碎机厂房打扫卫生。卫生打扫完毕后,张洪春和曹树民回到控制室。21 时左右,矿山车间值班调度电话通知张洪春开始生产。接到通知后,张洪春启动 2 号破碎机开始生产。23 时 50 时左右,因无石料,张洪春操作将 2 号破碎

3、机裙板机停机。2 月 26 日零时,张洪春和曹树民继续上零点班(零点班为零时至 8 时,因张洪春家里有事,其事先进行了倒班调整) 。零时 45 分左右,张洪春启动裙板机继续生产。1 时左右,张洪春安排曹树民察看电脑,自己离开控制室对 2 号破碎机进行巡检,并到原料皮带机尾提升斗(由矿山车间自行安装的用于清理皮带下积料的简易提升设备)处清理皮带机下的积料。1 时45 分左右,张洪春回到控制室,安排曹树民去原料皮带机尾处清理积料。2 时左右, 曹树民到达原料皮带机尾。 当时原料皮带机尾处地面有积水 (由于 2 号破碎机除尘水罐管道冻裂,罐内水渗漏,造成原料皮带机尾处地面积水) ,曹树民观察发现,在

4、提升斗外侧被水浸泡的积料上垫有一木板(长70cm、宽 15cm、厚 6cm) ,于是曹树民脚踩木板手拿铁锹开始清理皮带下的积料。在清理积料过程中,因脚下不稳再加上皮带下的积料经水浸泡产生粘性,曹树民感觉身体时而会向前倾。3 时 10 分左右,在清理了 5 斗积料后,曹树民意识到清理皮带下的积料有危险,有可能会被皮带卷入,于是停止清理返回控制室。曹树民回到控制室后,将清理积料时的危险状况向张洪春进行了汇报,并建议不要再到提升斗处清理积料了。随后,曹树民坐到椅子上合眼休息, 张洪春坐在电脑前负责察看电脑。 3 时 20 分左右,张洪春离开控制室到原料皮带机尾继续清理积料。4 时左右,张洪春在清理皮

5、带下的积料时,不慎被皮带卷入。(二)事故救援过程。2 月 26 日 4 时 5 分左右,曹树民发现张洪春未在控制室,于是其到 2号破碎机厂房寻找张洪春。当曹树民到达原料皮带机尾时发现张洪春被卷在原料皮带与滚筒立柱之间。曹树民发现情况后,立即跑回控制室将原料皮带机停机,并电话将事故情况向矿山车间调度甄志刚进行了报告。甄志刚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相关人员进行了报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4 时30 分左右,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相关人员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救援。5 时 30 分左右,张洪春被救出并送至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张洪春于当日 6 时 25

6、分死亡。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一)直接原因。张洪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原料皮带机运转情况下清理皮带下的积料时,不慎被皮带卷入,导致死亡。(二)间接原因。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力,对已发现的 2 号破碎机原料皮带机尾地面积水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班组擅自调班、超强度连续上班的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破碎机岗位仅安排两人当班,造成设备运转期间单人巡检、清理积料,无监护。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张洪春,男,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矿山车间破碎机岗位班长,负责 2 号破碎机操作及设备巡检。违章作业,在原料皮带机运转情况下清理皮带下的积料,造成本人死亡,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起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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