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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3.27人身伤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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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有限公司 3.27 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经过:2011 年 3 月 27 日 16 点左右,南京协鑫公司员工黄建忠在 2#装卸桥调整抓斗提升机抱闸弹簧,调整结束后试验抓斗提升机抱闸过程中,装卸桥司机顾正玲突然移动小车到场地抓煤,导致黄建忠受伤。事故发生后南京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医实施抢救,同时保护现场。黄建忠于 19:00 左右在江宁区同仁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南京公司立即向江宁开发区安监局、110 联动汇报。20:00 左右江宁开发区安监局和百家湖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取证,并将 2#装卸桥司机顾正玲(外包煤炭装卸公司扬州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及南京公司燃料主管王卫宁、燃料班长李明带到派出

2、所调查情况。装卸桥司机顾正玲被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拘留。二、原因分析1、扬州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顾正玲违章操作,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5.1.1d 条“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入工作状态的规定,明知黄建忠在起重机械上作业,还闭合主电源并执行了抓煤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南京协鑫公司员工黄建忠作业前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相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三、防范措施1、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检修作业正确完成相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严禁无票作业。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2、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特种作业一定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保证特种作业证复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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