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铸造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照明不足事故案例某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后的砂箱采用流水线输送,其驱动装置设置在地下一层,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照明装置,就开始设备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进入地下查看设备,因光线不足,一脚踩空摔倒后被转动的机器带入,紧急停车后,送医院治疗最终落下残疾:左腿截肢。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一个案例中企业违反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作业区的布置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的规
2、定;第二个案例中企业违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的规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提示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 、为保证安全作业而划定的安全通道区域不能被堵塞、占用,应保持畅通无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其作为日常重点检查的安全事项,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处理;四) 、企业应根据作业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