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2001 年 6 月 14 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 1 名操作工死亡。一、事故经过6 月 14 日 15 时,该厂备煤车间 3 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 3 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 15 时 10 分,捅煤工刘某发现 3 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 3 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 56m 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 3 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
2、,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 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 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 3 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 200mm 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 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