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施工工程起重伤害事故(1)事故时间:1998 年 10 月 7 日(2)事故类别:起重伤害(3)伤亡人员情况:2 人死亡,1 人受伤(4)直接经济损失:50 余万元(5)事故简况:1998 年 10 月 7 日,某单位在朝阳区十里堡壁板厂小区 A-7#楼工程施工中,用 FO/23B 型塔式起重机(自由高度 61.6m,幅度为 50m)进行该楼八层结构承重大模板吊装作业时,由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严重超载,造成变幅小车失控,塔身整体失稳倾斜倒塌,将在八层作业面两名农民工砸死,塔式起重机司机受重伤。在此事故处理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理。事故原因分析:1)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的专职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在此幅度时,塔吊的额定起重量为 3.852t,而实际起重量为 4.786t,超载 25.1%。2)该塔抗过载能力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即:经专业部门在技术方面的确定,塔吊主弦杆含碳量偏低,金相组织较粗大,其材质硬度及机械性能偏低,导致其抗过载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