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舒城县“2016.3.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六安市舒城县“2016.3.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26 日 16 时 38 分左右,舒城县境内 S317 线由东向西11KM+374M 处,发生一起轿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迎面相撞,造成轿车内驾乘人员 3 人死亡, 轿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安监局牵头,依法组织成立由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的“2016.3.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2016
2、.3.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已经查明。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皖 N28336/皖 NB81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有 6 轴,系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0 年 3 月 16 日,车辆所有人:安徽恒佳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文化广场。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3月 31 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 50 万第三者商业险,保险终止日期:2016 年 9 月 16 日。据调查,该车事故后称重总质量为 54100Kg,未超
3、限(标准为 55000Kg) ,但车辆装载货物(石子)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7100Kg(即超载 7100Kg) 。皖 NWX629 号小型轿车,系黑色荣威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出厂日期:2013 年 4 月 9 日。所有人:徐德云,登记住址: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友谊村山塝组。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该车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 50 万,乘客座位险每人 1 万元保险终止日期:2016 年 7 月 10 日。车辆核载 5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3 人。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皖N28336/皖 NB81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车速为 62
4、-68km/h;皖NWX629 号轿车事发时车速为 77-84km/h;两车损毁严重,安全技术性能无法检验确定。两车均为左前部发生接触。碰撞前,两车均超速驾驶(事故路段限速 60km/h) ,皖 N2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胡俊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在事故路面留下约 23 米的制动拖痕,皖 NWX629 号轿车驾驶员王幸刚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二)当事人情况胡俊,男,汉族,1980 年 04 月 23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5198004233713,户籍登记住址: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古城村俱乐组,持 A2 证,初次领证日期:1996 年 01 月 22 日,事故发生时驾驶皖N28
5、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 NB810 挂号重型半挂车。王幸刚,男,汉族,1984 年 7 月 20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5198407205514,户籍登记住址: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友谊村河厂组,持 C1 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 8 月 31 日,事故发生时驾驶皖 NWX629 号小型轿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徐德云,女,汉族,系王幸刚的妻子,1982 年 08 月 0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5198208055525,户籍登记住址: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友谊村河厂组,皖 NWX629 号小型轿车内乘坐人。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玥萱,女,汉族,系王幸刚和
6、徐德云的女儿,2014 年 02月 1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523201402145520,户籍登记住址: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友谊村河厂组,皖 NWX629 号小型轿车内乘坐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车辆驾驶人胡俊、王幸刚未涉及酒驾、毒驾。(三) 事发路段及监管单位等状况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 S317线舒城县干汊河境内 11KM+374M 处,沥青路面,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路面宽度 14 米,道路中央施划黄色单实线,两侧距离道路边沿线 2.6 米施划白色单实线。道路两侧路肩硬化处理,道路边沿线规则,高于路面约 5厘米。道路限速 60km/h。路面秩序监管单位情况。事故路段的路面秩序监管单位为舒城县交警大队五中队,事故发生时(3 月 26 日、周六) ,五中队值班情况正常。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的天气为阴天,视线正常。事故单位情况。安徽恒佳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584592870G,法定代表人:李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