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霍山县 S318 线“2015.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0 月 6 日 7 时 50 分左右,S318 线六安市霍山县境内 76KM+300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7 人死亡、3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8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副省长花建慧、李建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旅游车辆监管,强化整改防范,竭力遏制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 (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10 月 14 日,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六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的省政府六安市霍山县 S318 线“2015.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省事故调查组”) ,邀请省人民检察员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聘请 3 名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录像分析,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
3、情况。2015 年 10 月 6 日 7 时 50 分左右,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陈玉 (男, 41 岁, 六安市霍山县人) , 驾驶一辆牌号为“皖N31638”大型客车(核载 37 人) ,搭载乘客 38 人(其中含未满周岁婴儿 1人) ,沿 S318 线由湖北英山县草盘镇驶向上海市,行驶至六安市霍山县境内 S318 线 76KM+300M(落儿岭镇鹿吐石铺岳王庙桥)处,因驾驶人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车辆左前部撞击桥面左侧护栏驶出路外后侧翻,并在空中翻滚约 180 度后,车辆顶棚左侧前部与河床石块发生第二次碰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省公安厅、省安
4、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六安市委市政府、霍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导事故救援,查看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者及其家属,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事故车辆情况。皖 N3163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身颜色为绿黄相间,外廓尺寸长 8490 毫米、宽 2450 毫米、高 3365 毫米,登记所有人: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09 年 9 月 4日,初次登记日期:2009 年 9 月 22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保险有效期至
5、 2016 年 9 月 21 日,车辆技术档案完整。核定载客 37 人,事发时载客 38 人(含未满周岁婴儿 1 人) 。该车从 2012 年 12 月 5 日起至事故发生日止,共有 15 起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陈玉,男,汉族,1973 年 10 月 26 日生,六安市霍山县人,系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正式职工,从事旅游大客车驾驶工作。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上土市镇古佛堂村古佛堂组,身份证号:342427197310266618,驾驶证档案编号:342400064421,准驾车型:A1、A2、E,2001 年 4 月 27 日初次领取“B”类驾驶证
6、,2009 年 9 月增加“A”类驾驶证,2009 年 10 月 22 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资格证号:3424010080009015256) ,证件有效期始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有效期限:6 年。事发前,肇事驾驶人陈玉驾驶证状正常,累积记分 6 分,共有8 起交通违法行为历史记录,均已处理完毕。经委托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对驾驶人陈玉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未发现陈玉血液中有乙醇含量;经对驾驶人陈玉尿样中毒物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阴性。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单位情况。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黎军,成立时间:2008 年 7 月 17 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工商许可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等,企业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编号:皖交运管许可六字 340000900083 号) ,有效期为 201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11 月 17 日,许可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经调查了解,陈玉与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 8 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