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哈尔滨铁路局“7.13”责任较大死亡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249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哈尔滨铁路局“7.13”责任较大死亡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哈尔滨铁路局“7.13”责任较大死亡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哈尔滨铁路局“7.13”责任较大死亡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 年 7 月 13 日下午,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工务段哈南线路车间长寿工区 6 名职工,在哈尔滨南站四场上行峰下三道第二缓行器和第三缓行器之间,进行更换配件、螺栓涂油、复紧整修、利用电镐对线路吊板进行整治的线路维修作业。15 时 52 分,上行驼峰解体 CZ06 次作业至第11 项 3 道4 辆时,溜放车辆将正在作业的 5 人撞轧,其中带班班长头部被轧断,当场死亡,一名线路工右腿膝盖以上轧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外 3 名线路工被刮碰,构成轻伤。现场防护员惊慌失措,沿场内平过道跑向车间报信,横越 14 道时被第 14 项解体溜放的 9 辆车组撞倒并拦腰轧断,当场死亡。(二)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哈尔滨工务段长寿工区严重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在溜放作业频繁、防护距离明显不够的驼峰咽喉区进行整修作业;现场防护员中断瞭望,没有发现溜放车组到来并及时报警,导致安全防护失效;驻站联络员严重失职,当与现场防护员联络中断时,没有及时通知身边的调车区长采取应急措施,最终导致 6 名施工人员被车辆撞轧。(三)事故定性定责该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3 人轻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调理第三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较大事故。该事故列哈尔滨铁路局责任较大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