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378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20 日 0 时 5 分,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起小汽车追尾一辆由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挂车尾部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汽车司机及 1 名乘客当场死亡,小汽车上另 1 名乘客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2 月 23 日,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迟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及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穗府办 20135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2、市交委、市应急办、市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的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的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17 年 2 月 19 日 18 时许,卢中强与其妻子李术容、二儿子在家吃过晚饭后,卢中强两个同事来了卢中强家,卢中强叫李术容热了几个菜给他们吃饭。李术容热完菜后,卢中强和他的 2 名同事(沙捍卫、岳明伟) ,3 人在家吃

3、饭喝酒,李术容带孙子出去逛街。约 20 时许,李术容逛街后回到家,卢中强等三人已经不在家里,饭桌上还有一瓶剩了一点点的老村长牌白酒。之后有个老乡来卢中强家中找卢中强,李术容打电话给卢中强,电话中卢中强说他在外面玩,但并没说在什么地方。2 月 20 日凌晨 0 时 05 分, 醉酒 (事发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288.5mg/100ml)的沙捍卫超速(车速 75.37km/h)驾驶粤 BV9564 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上乘坐的还有卢中强和岳明伟) ,沿黄埔区开发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追尾临时停车的由艾国民驾驶的粤AAM86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M357挂车,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沙捍卫及乘客岳明伟当

4、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卢中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前, 粤 AAM866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AM357 挂车是根据广州商蓝物流有限公司的安排,运输了一车屈臣氏蒸馏水的货(该批蒸馏水装在一经过改装的货箱内,货箱超长 185cm,超宽 17 cm,车辆超载 41%) ,准备前往珠海。因为要等其朋友朱洪峰一起前往珠海,所以司机艾国民在事发路段停车,并正在用微信催朱洪峰。图 1 车辆碰撞后位置图(二)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开发区体育馆对出路段,双向六车道,中心绿化隔离带分离,单车道宽 3 米(如图 2 所示) ,有标志标线,事发路段限速 60km

5、/h(如图 3 所示) ,阴天,地面湿滑,事发时为夜晚,道路平直,视线一般。图 2 事发路段路面情况图 3 事发路段指示标志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1. 粤 BV9564 号小型普通客车,为比亚迪牌子车辆,核载 5 人,事发时实载 3 人。初次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2017 年 4 月 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8 年 4 月 30 日。登记车主:耿雪玲(身份证号:410426197105090588)实际使用人:沙捍卫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私家车辆)事发时车辆用途:个人使用机件状况:经委托广州市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检验结果为:方向系合格,制动系合格,全

6、车灯光合格,事故车速 75.37km/h。2. 粤 AAM866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AM357 挂车, 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解放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 年 9 月 9 日;检验有效期:2017 年 9 月 30日,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登记车主:广州商蓝物流有限公司实 际 车 主 : 广 州 商 蓝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与 赵 军 坡 ( 身 份 证 号 :342101198008226812) 、朱洪峰(身份证号:34120319800414311X)共同购买。实际使用单位:广州商蓝物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货物运输车)事发时车辆用途:按广州商蓝物流有限公司指派运送一批屈臣氏蒸馏水。机件状况:广州市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检验结果为:方向系合格,制动系合格,全车灯光合格,超载 41%,货柜后方超出挂车 185cm,超宽 17 cm,车辆超载 41%)车身反光标识合格,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合格。事故时车速 0km/h,为临时停车状态。(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此次事故造成粤 BV9564 号小型轿车驾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