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13 日 02 时 13 分,粤赣高速公路 30 公里+300 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3 人受伤,6 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1264.3 万元。事故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务委员王勇和省长朱小丹,副省长刘志庚、李春生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受省领导委托,省政府卢炳辉副秘书长带领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2、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领导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到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2 月 13 日,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和省总工会以及河源市政府组成的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积极协调河南、福建等省安委办对有关事故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到河源市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河南省
3、政府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漯河市政府组成,并邀请河南省检察院参加的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协查组,深入调查有关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漯河市有关部门履职方面的情况,提出了调查处理建议。福建省安委办委托莆田市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有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4、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1.豫 LG7218(豫 LC968 挂)半挂货车。该车由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所有人为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李艳棚;豫 LG7218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为解放牌 CA4250P66K24T1A4HE,豫 LC968 半挂车车辆型号为开乐牌 AKL9400L6;豫 LG7218 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4年 10 月 27 日,豫 LC968 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4 日;豫LG72
5、18 半挂牵引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豫 LC968 半挂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保险有效期均至 2015 年 10 月 24 日。豫LG7218 半挂牵引车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豫LC968 半挂车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河南省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车辆核定载质量为 34 吨,实际装载 56.01 吨,装载货物为钢筋,超载 65%。
6、事故发生时该车从揭阳市榕城区前往江西省大余市,共载客 3 人(其中:驾驶人死亡,乘客 1 人死亡、1 人受伤) 。李艳棚,豫 LG7218(豫 LC968 挂)半挂货车驾驶人,男,1975 年 5 月 17日生,河南省商水县人,准驾驶车型为 B2(与准驾车型不符) ,驾驶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在河南省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2.粤 BTQ653 号小型汽车。该车车辆型号为帕萨特牌 SVW7183BGi,所有人为殷圣清,初次登记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0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7月 31 日,保险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11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 5 人,实际装载 2 人(全部在事故中死亡) ,装载人员为务工人员。事故发生时该车从深圳市前往江西省赣县。殷圣清,粤 BTQ653 号小型汽车驾驶人,男,1975 年 6 月 11 生,江西省赣县人,准驾驶车型为 C1,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4 日。3.粤 BE74V8 号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