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751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3 日 20 时 30 分左右, 位于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二路东侧胜安大厦(在建)基坑工程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40 万元。2017 年 8 月 8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南城街道安全监管分局、监察室、总工会、规划建设办、公安分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2、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达建工”), 法定代表人宁永杰,于 1998 年 03 月 3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855323,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233 号华建大厦 A 栋 1701 单元,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捌佰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

3、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裕达建工持有 3 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下: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裕达建工持有广东省住房和程序建设厅审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粤 JZ 安许证字2016011139 延;企业信用等级为 AAA、连续 11 年公示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六年获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6 年 4 月 28 日,裕达

4、建工与东莞市荣兴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柏芬)签订了标准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东莞市荣兴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二路东侧的胜安大厦基坑工程,总价 923.0 万元。胜安大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胜安大厦基坑工程取得东莞市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 ,规模为基坑面积约 8682.7 平方米,周长约 382.6 米,开挖最大深度约 14.4 米。裕达建工设立了胜安大厦基坑工程项目部,配备了一名项目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建造师 ;配备了 3 名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分别持有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配备了土建施

5、工员;配备了 4 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 1 名建筑电工,3 名深层搅拌桩机桩机工。项目部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岗位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裕达建工向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报审了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包括 PC200 反铲挖掘机、PC120 反铲挖掘机等;并报审了胜安大厦基坑工程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曾宪雄,男,汉族,1993 年 11 月 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斗米岭云德 214 号。系 CAT320C 挖掘机操作员,持有 2012 年 4 月 6 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件编号:T

6、441424199311060411,作业类别: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准操项目:挖掘机,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6 日。(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宋林峰,车辆名称:旧履带式挖掘机,型号:CAT320C,机号:CAT0320CJAMC02168,原产地日本,2004 年产,2013 年 6 月通过深圳市光辉伟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所得。(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东莞市南城街道“8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曹海亮,裕达建工土建施工员,男,汉族, 1983 年 1 月 7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梓门桥镇光明村长塘村民组。2、直接经济损失据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40 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8 月 3 日 17 时许, 施工员曹海亮和张奇在胜安大厦基坑工程工地,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任务,张奇看着曹海亮通过电话口头向胜安大厦项目部管理层汇报了需要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得到回复同意挖土回填。 19 时许,位于宏图科技中心围墙边打桩位置下面的大石头挖出来后, 形成了一个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