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瑞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7 日,位于礼嘉镇的常州瑞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一辆外来挖掘机在开挖滚塑设备基础过程中,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车辆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 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武进公安分局、 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 (具体名单附后) ,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
2、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常州瑞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瑞杉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9 月 9 日,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工业园区,实际经营地址:武进区礼嘉镇武进东大道 553 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54977118M,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等。(二)事故现场作业发包情况常州瑞
3、杉公司生产车间东侧一台设备因为安装地坑位置过小,需要在东西两侧开槽,将地坑面积扩大。2018 年 3 月 6 日,常州瑞杉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超(事故中死者)联系了当地的瓦工,并通过瓦工联系到挖掘机司机吴家明。3 月 7 日上午,吴家明来到常州瑞杉公司,查看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情况,当日下午便将自有挖掘机(日立 70 型)开到常州瑞杉公司开始开挖地坑。进场作业前,双方未对作业费用进行协商,只是约定按照行情支付费用。负责人李超要求公司员工不得靠近挖掘机。(三)事故后常州瑞杉公司现状事故发生后,李俊如(李超父亲)与李琳(李超妹妹)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均不了解,生产经营状态一直不正常,目前已经将公司员工遣散,
4、该公司已经名存实亡。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2018 年 3 月 7 日 15 时 54 分许,在常州瑞杉公司车间内东侧的设备处,吴家明正在操作挖掘机进行地坑开挖作业,将地坑中的泥土石块挖出倒在停在旁边的运渣土的卡车车斗内。此时,常州瑞杉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超从挖掘机右侧前方走过,并准备从在作业中的挖掘机右后侧(与后侧墙壁局里不足 50 厘米)穿过时,挖掘机正常操作向后倒车作业,李超被挤压在墙角和挖机中间受伤倒地。(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当吴家明将挖机开到设备东侧继续作业时,发现受伤倒地的李超, 随即立即呼救, 李超被“120”急救车送
5、至武进医院南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武进公安分局、礼嘉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 年 3 月 10 日,挖掘机操作工吴家明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死者简况李超,男,汉族,27 岁,主要负责人,四川省仁寿县人。2、直接经济损失:约 15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1、常州瑞杉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超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与驾驶员对接就盲目靠近挖掘机作业区,冒险从挖掘机与墙角间的缝隙穿过,李超
6、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2、挖掘机驾驶员吴家明事发前在正常作业,事发前他没有看到李超,李超没有与其对接。其向后倒车属于正常操作,是造成李超被挤压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常州瑞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间设备安装地坑开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管,未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常州瑞杉公司的车间设备地坑开挖现场发生的“3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常州瑞杉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超安全意识淡薄,盲目靠近在正常作业中的挖掘机附近,并从挖掘机尾部与墙角间的缝隙穿过导致被挤压,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应责任。2、挖掘机驾驶员吴家明事发前在正常作业,事发前他没有看到李超,李超没有与其对接。其向后倒车属于正常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鉴于其在事故后已对李超进行了经济赔偿,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应责任。3、常州瑞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间设备安装地坑开挖作业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