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局 6 月 13 日沪昆线职工死亡一般 B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6 月 13 日 7 时 04 分,成都局凯里工务段镇远线路车间翁塘线路工区 1 名巡守工,在巡守过程中坐在沪昆下行线水花至施秉间K1749+820 处隧道内钢轨上休息时,被 K833 次列车机车撞上,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B 类事故。2.事故原因。该巡守工严重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 3.2.5 条“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之规定,在防洪巡守途中,违章坐钢轨,在列车接近时未及时下道避车,被通过列车机车撞击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3.事故责任。成都局凯里工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
2、教训(1)防洪巡守作业失管。一是工区安排防洪巡守工作,只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没有具体布置巡守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疏于单岗作业检查,未对巡守人员标准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洪巡守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出现真空。三是未开展班前安全风险提示,未能有效遏制防洪巡守人员违章作业。(2)培训交底流于形式。一是没有巡守劳务工到达防洪点后巡查行走径路、禁止在线路上行走、禁止坐卧钢轨等劳动安全培训交底签认记录。二是段防洪办存查的签认记录中,无发生事故的防洪点巡守劳务工培训交底签认资料,暴露出培训交底流于形式。(3)劳务工使用管理不健全。一是未根据成都铁路局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办法。段常年或季节性使用劳务工,但长期未制定劳务工使用管理办法。二是凯里工务段关于规范外包工作管理的通知中对劳务工的使用形式、协议签订和履行等管理工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