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 1 月 18 日吉衡线职工死亡一般 B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1 月 18 日 20 时 55 分,南昌局南昌电务段吉安信号车间吉安南信号工区工长和 1 名信号工,在吉衡线吉安南疏解线 K0+187处测量 SL4 高柱信号机限界时, 该工长被 X753 次货物列车碰撞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B 类事故。2.事故原因(1)吉安南信号工区代工长上道测量吉信号机限界时,未按规定进行点外作业项目登记,也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吉安南信号工区当日夜间上线进行信号机限界测量作业,无作业计划,无安全预想,无人员分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事故责任。南昌局南昌电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教训(1)现场作业层面。一是无作业计划擅自上道,利用列车间隔上道进行信号机限界测量作业。二是防护制度不落实,既未设驻站联络员,也未设现场防护员。(2)专业管理层面。一是电务处未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规定。二是作业计划管理混乱,将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周计划改为月计划,月计划审批后,未向工区返回审批意见和计划表,导致工区无法按作业计划实施。(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事故教训吸取不到位,未针对多方向行车的站场开展安全风险提示。二是安全大检查走过场,未开展安全反思。三是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流于形式,对劳动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未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