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油站违规使用明火遭查封(一)事件简况2010 年 12 月 2 日,张家界慈利县公安消防大队与县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局、 经济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城乡加油站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这次共检查加油站 7 家,发现火灾隐患 6 处,依法查封隐患单位 1 家,行政拘留 1 人。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齐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了防火防爆管理等有关要求。检查发现多数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较为重视,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站内电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盘线零乱,站址与附近居民区间距不够,更为严重的是该站员工在站内使用明火做饭。消防部门依法对该站采取临时查封,并对该站员工朱某处以 3 日行政拘留。(二)事件简析这是一起设计、施工、管理不规范问题。加油站使用明火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加油站毁坏,人员伤亡事故,加油站业主与从业者必须明确这点。另外,加油站选址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