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基本情况2010 年 1 月 5 日,湖南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 34 人死亡。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2.间接原因(1)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在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电缆漏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入井作业人数不清。(2)湖南省以及湘潭市、湘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认真组织查处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
2、采资源的问题;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初审工作中, 未认真核实该矿的储量变化,违规同意上报延续意见。(3)湘潭市、湘潭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违法施工生产以及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4)湘潭市、湘潭县以及谭家山镇党委、政府未对立胜煤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进行有效查处,对有关职能部门干部入股煤矿和严重腐败问题失察。(5)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监察分局对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和违法组织施工、生产的问题失察。三、防范措施:1.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和老化、破损电缆,严禁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开关和设备;矿井供电系统必须按规定和标准设置漏电、过流和接地保护装置,并整定和校验。2.除掘进工作面和临时作业场所外,煤矿井下其它巷道和作业地点均应有不少于 2 条步行安全撤至地面的通道;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各水平必须具有 2 个安全出口。3.矿井提升设备必须具有煤安标志,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矿井必须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通风设施。井下必须安装供水系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