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第一次爆炸, 31 秒后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事故中心区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 3 座巨大堆垛;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附近的 7641 辆商品汽车和现场
2、灭火的30 辆消防车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 4787 辆汽车受损。爆炸冲击波波及范围,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达 6 公里,波及区内建筑物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北侧最远达 13.3 公里。事故造成 165 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 24 人、天津港消防人员 75 人、公安民警 11 人,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 55 人) ,8 人失踪(消防人员 5 人,周边企业员工、消防人员家属 3 人)
3、 ,798 人受伤住院治疗。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68.66 亿元人民币,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原因分析:通过对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 72 种危险货物进行筛查分析,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事故直接原因是,抵运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吨 TNT 当量。处理结果:公安机关对 24 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
4、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部门、海关系统、天津港(集团)的 25 名行政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 2 人,副厅级 7 人,处级 16 人) 。事故调查组对 123 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 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 5 人、厅局级 22 人、县处级 22 人、科级及以下 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重要启示: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装卸工都不知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种类、 数量及理化
5、性质, 冒险蛮干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违规大量储存硝酸铵等易爆危险品,直接造成此次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瑞海公司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危险货物,有关部门一再违法违规审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政府部门职责失守的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3.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 规划、 国土部门违法通过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和易燃易爆堆场的行政审批,致使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
6、速公路、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导致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能力不足,不当处置造成了损失扩大。从全国范围来看, 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足, 无法满足处置种类众多、危险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因此,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身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具备初起火灾的扑救能力。5.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 3 天内两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党政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将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变革和责任追究产生深刻影响。延伸阅读:【一岗双责】 “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工作负责,还要承担与岗位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与该岗位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规划、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一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