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安市塘下镇“6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6 月 6 日 23 时 15 分许,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 140号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 320 平方米,烧毁家具、家电、面粉、衣物等物品,共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政发201368 号)的规定,6 月 8 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温州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文胜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董伟民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公安
2、消防局、瑞安市安监局等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人员参加的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6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起火房屋基本情况起火建筑基本情况。着火民房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 140 号(以下简称塘下中街140 号) ,坐东朝西,北边毗邻 144、142 号民房,南边毗邻 138、136 号民房,西边
3、为塘下中街,东边为菜市场及民房。该民房是一间五层砖木结构通天房,正间平面布局长条型(进深 14m、宽度约 4.8m) ,房主为赵。房屋一层至三层为水泥地板,二层和三层水泥地板上面铺有木板,四至五层为木质地板;一至二层为水泥楼梯,二层以上均为木质楼梯。一楼为无营业执照的面食加工销售店和电器销售店,二楼以上为出租房。出租房人员住宿基本情况。塘下中街 140 号共租住 10 人。二楼出租给张一家人,二楼西半间由张(户籍地址重庆云阳) 、方(户籍地址重庆云阳)夫妇和小儿子张(户籍地址陕西宝鸡)居住,二楼东半间由张(张儿子,户籍地址重庆云阳) 、刘(户籍地址重庆云阳)夫妇及其女儿张居住;三楼、四楼房间出
4、租给潘,潘(户籍地址浙江景宁)安排其父母潘、吴夫妇住三楼西半间, 安排其经营的厨房用品商行(经营地址为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菜市场边)员工周、肖夫妇居住四楼东半间,三楼东半间和四楼西半间空置。五楼设有一个大水箱,没有人员租住。面食加工销售店和电器销售店基本情况。塘下中街 140 号一楼分为东西两个半间,东半间店面约 50 平方米左右,2012 年以来,该店面出租给张从事面食加工销售,该面食加工销售店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张曾在瑞安市塘下镇鲍田综合菜市场东裕东路 13 号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干货零售) 。东半间北面设有通往二楼的楼梯,楼梯南面和面食加工销售店之间采用外包
5、铁皮的木板隔断,楼梯下方设有卫生间。面食加工销售店内设置灶台并摆放有冰柜、切面桌、压面机、饺子皮机、电脑、面粉堆、挂面架等,另外还有 3 台电扇(冰柜前面落地扇、面架上方吊扇、饺子皮机上方壁扇) 。西半间店面约 20 平方米,2010 年 4 月以来,该店面出租给邹(户籍地址江西抚州)用于销售家用电器,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楼东西半间之间采用木板和砖墙 (卫生间部位) 完全隔开, 具体布置见平面图 (附件 1)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潘,男,汉族,1949 年 8 月 23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4908234411,户籍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仙路73 号
6、。吴,女,汉族,1956 年 7 月 13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560713442X, 户籍地址: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仙路73 号。周,男,汉族,1978 年 2 月 4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33197802041917,户籍地址: 江西省铜鼓县港口乡港口村正港一组。肖,女,汉族,1982 年 5 月 27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3319820527192X,户籍地址:江西省铜鼓县港口乡港口村正港一组。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今年 6 月初,张发现一楼东半间饺子皮机上方壁扇损坏,但因落地扇和吊扇可以正常使用,故没有对壁扇进行修理也没有告诉店里其他人员。2015 年 6 月 6 日 19 时 30 分左右, 负责看店的张和刘收工, 张外出,刘回到二楼东半间照顾女儿。当天在出租房居住的人员共有 6 人,其中二楼东半间有刘及女儿张爱心 2 人(均在火灾中逃生) ;三楼西半间有潘方兴、吴松绿 2 人,四楼东半间有周、肖夫妇 2 人(4 人均在火灾中死亡) 。当晚约 23 时 15 分许,一楼东半间面食加工销售店西南角饺子皮机上方悬挂的壁扇发生电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