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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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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事故经过2009 年 5 月 21 日 7 时 26 分许, 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无证无照非法加工文胸及耳机护套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导致 13 人死亡,1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33.79 万元。事故原因从“5.21”的火灾原因看,电线短路是小作坊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增加电气线路的荷载能力、规范线路敷设安装、对线路进行套管防护、规范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成为减少火灾发生的重要举措。事故责任“5.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

2、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 13 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 122 -潮阳区谷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詹少龙行政记大过处分,谷饶镇工商所副所长张进文、谷饶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胡灿明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 9 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事故教训1、基层镇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巡查制度不够落实,对违法设立的家庭作坊没有及时摸查掌握,未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和关停;2、个别村干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隐瞒包庇,导致隐患长期存在;3、该所起火作坊业主无视有关消防法规文件,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在家庭住宅内违法设置生产场所,更在生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成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4、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匮乏,着火建筑物内仅有一条敞开式的疏散楼梯,且首层楼梯与生产场所直接相连,没有一个安全出口,各层窗户的防盗网封死、未设置逃生口,导致起火后浓烟直接蔓延至楼上各层,员工逃生无门;5、该作坊内未配置必备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初始无法有效控制;6、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与自救逃生能力极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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