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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126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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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关于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湘政199817 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7 年 12 月 16 日,你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 1 人,伤 9 人,直接经济损失 765.6 万元,致使 95 户 200 多名居民受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34 号)的有关规定。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

2、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摩托车城 59#2 门面粱红玉、 苏月秋离店时未切断店内电暖器电源, 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因故障过热引起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质发热起火,蔓延成灾。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建议,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四、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八年

3、十月二十二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湘政199817 号)国务院:1997 年 12 月 16 日晚 11 时 30 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 57 个、各种摩托车 488 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 95 户 200 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 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765.6 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

4、场。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 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 在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 4 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一

5、、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 年 5 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 年 5 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 10 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

6、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1997 年 8 月 1 日,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后,郊区撤销,锦云摩托车城划归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于 1995 年 12 月动工兴建,1997 年 1 月竣工,该大楼属二级钢混结构,共 8 层,其中地下 1 层,地上 7 层,高 23.4 米,总建筑面积 16300 余平方米,总投资 927 万余元,负 1 楼为农贸市场,1 楼为摩托车配件经营门面,2 楼为摩托车整车市场,3 至 7 楼为商住楼。1997 年 4月 28 日正式开业营运。1996 年 10 月 1 日,锦云房产公司将摩托车城承包给凌海武,由凌负责摩托车城物业管理及招商售楼,合同期至 1997 年 12月 30 日。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和承建单位未按市消防部门 1996 年 7 月下发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擅自取消、减少或变更配套消防设施:一是取消了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水泵、屋顶消防水箱、临街室外消火栓(1 具)及 4 至 7层每单元室内消火栓及室内消火栓管网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二是负1 楼、2 楼共减少室内消火栓 10 具,1、2 楼中间敞开楼梯间未设置防火卷帘,所有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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