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4 炉因煤仓空仓被迫压火的事故处理通报一、事故经过12 月 1 日夜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发现#4 仓煤少,锅炉棚煤严重,锅炉班长孙宝义随即联系输煤人员对一期上煤。1:30#7 炉燃煤告急,于是停止一期上煤,到三期上煤。至 3:20#4 炉#1 给煤机断煤,3:40#4 炉#2 给煤机断煤。3:35 输煤人员紧急开启一期设备准备往#4 仓上煤,但是由于铲车到#8 炉出渣,所以直至 3:55 待铲车来到后方才开始上煤。随之而来的是煤在滚筒筛弯头处出现堵塞,上煤中止。4:12#4 炉三台给煤机全部烧空,为避免吹灭,锅炉作紧急压火。滚筒筛堵煤清理后,于 4:13 恢复上煤,4:21#4 炉压火启动
2、运行。因煤仓断煤,#4 炉被迫压火 9 分钟。另据调查了解得知:#2 破碎机锤头磨损严重(11 月 30 日下午更换锤头) ,11 月 30 日全天上煤量少,煤仓料位极低;12 月 1 日夜班接班后,运行人员曾要求一、三期同时上煤,但是,锅炉车间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组织不力, 最终未能两边同时上煤; 滚筒筛激振器震动量调整过小,造成滚筒筛入口积堵;破碎机破碎量较小,达不到设计要求。二、事故原因1.破碎机打煤不正常,燃料较为粘细,造成上煤量少、煤仓料位低,给夜间锅炉无煤压火留下隐患。2.铲车未能及时圈煤、 滚筒筛入口积堵延迟上煤, 直接导致锅炉无煤压火。3.锅炉车间(输煤)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到、
3、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组织不力,未能及时组织两边同时上煤,未能及时解决输煤中存在的问题,是本次锅炉压火事故的主因。三、暴露的问题1.有关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意识淡薄、异常处置不力。2.输煤设备存在问题,不能完好使用(备用) 。3.缺乏具备独立监盘能力的输煤人员。4.岗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到,工作联系不畅。5.输煤管理关系不顺。6.燃料较为粘细。四、事故定性及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考核规定 (鲁丰通电字201111 号) ,本次事故定性为异常。罚锅炉车间负责人邓勇 50 元。五、防范措施1.强化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超前开展各项工作。2.锅炉车间要加强对输煤的管理力度,理顺各种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到位。3.对于破碎机破碎量达不到要求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予以改进。4.注重设备检修维护,保持设备良好状态。5.加强输煤人员操作能力培训,使之具备独立监盘能力和异常处理能力。6.锅炉、输煤、铲车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互告知,相互之间要确保情况知晓、工作顺畅。7.加大燃煤晾晒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掺和配比工作,确保不因燃料问题影响输煤上煤,影响锅炉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