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阳市“511”特大火灾事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511”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1997 年 5 月 11 日凌晨 3 时左右,位于我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域的城陵矶富源外贸仓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次火灾共烧毁库房 3600 平方米,烧毁存放在该库的化工原料 SBSl585 吨,顺丁橡胶 120 吨,直接经济损失达1593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安委会、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同时,岳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 9 个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全部扑灭,无
2、一人伤亡。为了调查处理好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为组长、 省劳动厅副厅长陈连松为副组长, 省监察厅副厅长陈新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素斌、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岳阳市政府副市长胡罗涛为成员的“511”特大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在劳动部、公安部、监察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副省长周伯华的直接领导下,经过6 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多次召开专家分析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511”发生火灾仓库的基本情况及其消防安全工
3、作情况1994 年 8 月,由城陵矶港务局、湖南省外运公司、香港勃胜有限公司合资建立湖南城陵矶富源外贸货仓有限公司,共投资 305 万元,兴建一栋仓库,但由于香港勃胜有限公司未出资金,其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岳阳市外运公司,城陵矶富源外贸货仓有限公司实为国内股份制企业。富源仓库为砖墙、钢梁结构,单层,高 9 米,仓储面积 3600 平方米,共投资 305 万元,1994 年建成投入运营。仓库北靠港务局植物油罐区,西临港务局码头铁路专用线,并与港务局另一面积为 7000 平方米的大型中转仓库相距 15 米,南边为港务局暂未投入使用的机械修理库,东邻港务局生活区。仓库最初建设目的是作货物中转用,并未考
4、虑到作储存仓库,也没有投保。因该公司长期经营亏损,1996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富源外贸货仓有限公司由罗忠国任总经理,改变经营方式,采取承包制度,除 3 家股东各留 1 人外,其它人员一律解聘。公司按业务分为二块承包。一块为仓库,由城陵矶港务局承包,一年上交公司 12 万元;一块为代理运输,由省外运公司和岳阳外运公司承包,一年上交 3 万元。城陵矶港务局承包仓库后,又将仓库承包给装卸大队,取名为城陵矶港务局仓储装卸运输公司,任命陈其正为装卸大队长兼任经理,周立新任副经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岳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叶宏禄(现已转业)于1993年9月对仓库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了审核。
5、 1994 年 8 月, 仓库建成后, 市消防支队参谋欧日汉、叶宏禄参加了仓库的竣工验收。经查证,富源仓库内设有 6 个消防栓,但未接通水,如同虚设;仓库外面未按要求设立消防栓。1994 年 6 月 27 日、8 月 26 日和 10 月 28 日,在竣工验收和检查督促工作中,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就消防供水系统、库内物质堆放、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员工消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 5 条整改意见,并要求城陵矶港务局在该仓库外面设立 2个消防栓,并配置 40 个泡沫灭火器,但城陵矶港务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局长龚得平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邹小弟, 对安全设施督促不落实,直到火灾发生时,仓库外面的消防栓尚未
6、设置,库内配备了 4 个干粉灭火器。市消防支队也没有对仓库的消防工作的落实进行进一步督促。二、“511”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5 月 11 日凌晨 3 点多钟,城陵矶港务局工作人员荀春保、陶岳林、赖建玲、夏凤香等人陆续发现富源仓库起火,先后跑到油库值班室、杂件仓库值班室和码头调度室打火警电话,因线路烧毁,都没有打通。最后由火车编组站司机鸣汽笛将周围群众惊醒。4 点 06 分,住在火场东面 4 楼的远洋岳阳分公司副经理朱关照被汽笛惊醒后,立即拨打“119”报警。4 点 07 分,市消防支队值班员李俊接警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调集市区一、二、三消防中队及岳阳造纸厂、 华能电厂专职消防队火速赶到现场。 4 时 15 分,二中队 2 台消防车到达火场,到 4 时 25 分,第一批灭火力量共 8 台车全部到达火场。同时,当地干部群众用室外消火栓及货运仓库灭火器全力协助灭火。因火警延误,且仓库消防自救设施差,消防专业队伍赶到现场时,仓库的火势已达到猛烈燃烧阶段,3600 平方米仓库已成一片火海,仓库框架、库顶坍塌,火焰高达 40 余米。火场已形成大面积的、立体的流动性动态燃烧。同时,火势已严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