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1东都商厦基本情况东都商厦始建于 1988 年 12 月,1990 年 12 月 4 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六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占地 3200m2,总建筑面积 17900m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 4 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现有职工 1082 人, 固定资产 5200万元。2000 年 11 月前,商厦地下第一、第二层经营家具,地上第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第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第三层经营服装,第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多年来,东都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有
2、541 名职工下岗。为摆脱经营困境,1996 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东都商厦实行承包经营。1997年6月5日将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建国, 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1999 年 6 月 28 日双方续签合同,承包期延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 460m2,定员 200 人,西侧以一走道相隔,另有 7 间 KTV 包房,面积 100m2。2000 年 11 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 (以下简称东都分店, 未经批准) ,期限 10 年
3、,拟于 12 月 28 日开业。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投资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东都商厦地下第一层和地上第一层为经营场所,由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安排商厦 100 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 20 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统筹金 120 万元(前 5 年) ,后五年为 140 万元。东都商厦第二层、第三层和地下第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2事故经过2000 年 12 月初,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第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第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 年 12 月 25 日 19 时许,为封闭
4、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子亮(台商)指使该店员工宋龙、丁晓东和王成太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第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成太(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成太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第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在现场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
5、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第二层大厅东南角的实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的门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门过烟不过人) 。由于地下第一层至地上第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第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 3 部楼梯上锁,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 309 人中毒窒息死亡。21 时 35 分、21 时 38 分,洛阳市消防支队 119 和公安局 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 800 余
6、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 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 时 5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 日零时 37 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 106 人(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第三层装修的 60 多人)获救。3死亡人员情况309 名遇难者的基本情况是: 性别: 男 135 人, 女 174 人。 地域:洛阳市区 246 人,市辖孟津、新安等 8 县(市)34 人,本省外市地 16 人,外省 13 人。民族:汉族 300 人,回族 9 人。年龄:20 岁以下 29 人,21 至 30 岁 138 人,31 至 40 岁 105 人,41 岁以上 37 人。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10 人,其中干部 7 人(最高职务是一名正科级干部) 、工人 3人;其余 299 人,均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4善后处理情况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 在领导小组和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洛阳市四大班子齐心协力, 从有关单位抽调 300 多名得力干部, 采取“一包一、几包一、责任到人”的办法,全力做好死难者家属的工作,保证了善后处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