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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邱区新溢煤矿“3•5”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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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新邱区新溢煤矿“35”火灾事故一、事故案例2006 年 3 月 5 日 19 时 40 分, 阜新市新邱区新溢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伤亡事故,死亡 3 人、重伤 2 人、轻伤 2 人,直接经济损失 248.5 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副井筒下部巷道上方长期存在火情,当巷道开启密闭进行翻修时, 没及时加强支护, 使巷道上部自燃的干馏炭火从顶板冒落,将在下面作业的人员热烧伤。因事故当场没有人员死亡,伤者都是自己升井后被送往医院,3 名伤者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报告。这起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 14 人,其中新溢煤矿矿长常德信、 生产矿长王福文,没有很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

2、擅自启封火区密闭及工人在高温冒顶区进行砌碹,没制定临时支护措施,没有加强支护,在没有处理火区经验的情况下,没有请示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启火区密闭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擅自启封密闭,对冒顶火区缺乏管理经验,砌碹作业规程中没有对该火区处理做具体说明,作业规程也未经管理部门审批, 擅自施工; 二是煤矿对职工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素质低,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知识不足,班长带领工人在冒顶区没有进行临时支护情况下冒险作业,没有足够的危险认识;三是矿领导在研究处理原冒顶工程方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火区的存在,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工人违章作业没有进行制止,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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