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岗富华煤矿“920”火灾事故事故回放2008 年 9 月 20 日 3 时 30 分, 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31 名矿工被困井下。经初步核实,当班入井 44 人,其中 1 人因故提前升井,火灾发生后又有 12 人成功升井,其余 31 人被困井下。21 日 1 时,救援人员到达井下着火地点,并进入掘进二队巷道进行搜救,继先期发现并运至地面的 5 名遇难人员,又发现了 14 名矿工遗体。截至 9 月 21 日 14时,救援人员已发现名矿工遗体,12 名矿工下落不明。截止 10 月 14日 7 时,已有 26 人死亡,还有 5 人下落不明。富华煤矿为民营乡镇企业,证照齐全,设计年产
2、煤能力 6 万吨。事故分析由于事故矿井井下火区未灭,调查组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事故当班幸存者、参加救援的救护队员等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行技术分析,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二段暗风井布置在鹤岗矿业集团富力煤矿已采 11 号煤层的底部,巷顶残留煤柱破碎、裸露、漏风,引起煤炭氧化升温自燃,导致火灾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富华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从事具体管理
3、工作的生产、安全、机电、通风运输矿长和技术负责人都没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均属无证上岗。二是鹤岗市兴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失察,未发现富华煤矿存在易发火煤层巷道长期裸露、4 名副矿长未经培训上岗等重大安全隐患。三是鹤岗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日常监管不到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四是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不到位。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公安机关已对该矿的董事长、投资人王庆云,法定代表人王怀志,投资人王庆福,副矿长刘平海,技术负责人刘宝岩,副矿长王英林 6 人刑事拘留。9 月 23 日,鹤岗市委常委会决定,免去金国生兴山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吴沈义兴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其兴山区区长职务;撤销张荣超兴山区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