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违章操作酿火灾 拘留所里住 7 天王某怎么也没想到,由于自己操作气焊时疏忽大意引发火灾。换来的却是在拘留所里呆上7天的苦果。 8月12日晚, 重庆市江北区消防支队对“8.12”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王某作出了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拘留所执行。8 月 12 日上午 10 时 29 分,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嘉陵三村千禧年大厦十楼露天平台西北侧冷却塔发生火灾,消防总队 119 指挥中心迅速调集 3个支队的 13 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灭火,并于 11 时将火灾扑灭。市公安局副局长、消防总队总队长王沁林少将亲临火灾现场,询问火灾情况,并对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事后,江
2、北区消防支队和华新街派出所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确定此次火灾为重庆北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焊工王某用气焊切割拆除冷却塔顶部钢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高温螺帽跌落至冷却塔底部保温层内,引燃保温层内可燃材料所造成,火灾过火面积 15.9 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八百元。同时,消防监督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作为进行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的王某还是无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王某未认真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8 月 12 日晚 12 时,江北区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王某作出了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送至江北区拘留所执行。同时,支队对此次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拟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