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998 年 1 月 31 日凌晨 2 时零 5 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造成当场烧死一人(更夫),直接经济损失 3638 万元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董永贵、赵庆有、刘铁民、王发、张宪军,在外地的市委书记孙启文、市长王国学以及罗文孝、李寅奎、曲汝柏、赫旭武等领导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省委、 省政府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副省长王先民、王东华等领导
2、都对此事做了重要指示。 省公安厅副厅长、 省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消防局副局长王路之率省消防局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佳木斯市指导灭火并开展火因调查工作。2 月 11 日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安全办牵头,省公安厅、劳动厅、监察厅、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 月 13 日副省长王东华又亲赴佳木斯市听取市委、市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公安部派来防火专家对火因进行复查并重新给予技术鉴定。一、火灾扑救及损失情况1998 年 1 月 31 日凌晨 2 时零 5 分,佳木斯市消防支队“119”火警调度室接到佳木斯市华联商厦消防科科长王世敏报警
3、,华联商厦内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调动市区 3 个公安消防中队,8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计 25 台消防车、156 名消防战斗员参加灭火。消防一中队于2 时 9 分第一个到达火场时, 只见火势已从中山路储蓄所门窗帘缝隙窜出,燃烧越来越猛烈,华联商厦北部二层楼梯缓台窗户可见火光,可判定商厦内一、二层火势已处于大面积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市消防支队长郭黎军迅速下达命令调桦川县消防大队、汤原县消防大队,计 6 台消防车、27 名战斗员赶赴火场,并根据火势急剧变化,整个商厦危急情况,当即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 13 台消防车、47 名战斗员,携带
4、 10 个空气呼吸器赶赴佳木斯市增援,增援人员、车辆于 4 时 55 分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战斗。整个火场分 4 个区域先后用 16 支水枪采取堵截包围、分隔穿插灭火战术,强攻灭火。经过 6 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当日早 8 时许基本控制火势,下午 16 时左右将大火扑灭。消防战斗员在救火时营救出 2 名商厦值班人员。灭火战斗中有 5 名消防战士受伤(1 人头部受伤,1 人腿划伤,3 人被浓烟熏倒)。大火过火时间约为 8 小时,小火过火时间约 20 小时,过火面积约 2 万平方米。 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 建筑物受到一定的损坏, 直接经济损失 3638万元。受灾个体业户 270 人,受灾职工 10
5、00 人。二、华联商厦、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基本概况华联商厦是 1989 年开工建设的,1991 年 10 月竣工,1991 年 12 月 8 日开业,建筑面积为 28600 平方米。该大楼是佳木斯市村镇开发公司动迁一副食和中山路储蓄所时建造的,当时定名为“大世界”,属多功能型商场。1990 年大楼主体工程形成后,市政府决定组建国有零售商店,将“大世界”改为“商业大厦”,后来又改为“华联商厦”。大楼为钢混结构建筑,其主体为 4 层,局部为 6 层,高度 22 米,整座大楼为“回”字型建筑。一楼分为 3 个商场和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商场经营百货、副食、糖酒、交通工具等商品;二楼经营化妆品、首饰
6、、钟表、文化用品和体育器械;三楼经营鞋帽、针织品;四楼经营服装、儿童用品;五楼东南部为办公室,西北部为仓库;六楼为华联商厦办公室。其“回”字型建筑内部(天井)为 770 平方米, 一楼至五楼内环天井走台皆为库房,存有家电、家具、副食等商品。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为村镇开发公司运迁一副食时的随迁户。大楼落成以后,将一楼东北角按原动迁面积归还给该所,产权为该所自有。该所为扩大营业面积, 又租用华联商厦 100 平方米, 现实有营业面积 160 平方米。租用后设角钢骨架玻璃砖隔断,使该所西、南两侧与华联商厦一楼营业大厅连接。该所设营业厅 1 个,微机室 1 个,柜员室 5 个。三,火灾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一)火灾的直接原因这起火灾是由华联商厦一楼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 3 号柜员处的木质地板上放置电热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向上蔓延,又引燃可燃天棚造成的。(二)引起并造成这起特大火灾的重要原因1中山路储蓄所对使用石英玻璃红外线取暖器管理不严,取暖器放在木制地板上,离人时未能将取暖器的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来,总电闸不断电时,取暖器始终处于工作状态。2中山路储蓄所租用华联商厦一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