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532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2 年 12 月 13 日 23 时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铁岗村民生信封制造有限公司永达志印刷信封厂发生火灾,致使 11 人死亡 7 人受伤,厂房1500 米及印刷机械、材料和一批产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35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经查,这场火灾的经过和原因是,1992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水达志印刷信封厂制版车间晒版房负责人苏某某,在晒版房使用晒版机进行晒版工作。17 时 50 分,苏某某没有关闭晒版机电源开关就下班离开了晒版房。当晚 11 时左右,由于晒版机内的两支 3000 瓦灯管在封闭式的铁柜内长时间通电烘烤,烤燃柜内的可燃物,后又迅速蔓延,燃着了整栋厂房,酿成火灾。致使 11 名工人吸入浓烟窒息死亡,7 名工人在跳楼逃生时摔伤,并烧毁厂房、设备、产品等,造成严重后果。三、事故处理结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后于 1993 年 6 月 18 日依法提起公诉。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某忽视生产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酿成火灾,造成 11 人死亡、7 人受伤,35 万元的直接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案发原因工厂管理亦存在漏洞,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判处。1993 年 7 月 27 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 3 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火灾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