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火灾基本情况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所属的中贸集团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公司的联营单位,位于罗湖区清水河,与市区一山之隔,距国贸大厦直线距离仅 4000m。清水河库区共有 10 栋仓库。主要贮存硝酸铵、碳酸钡、高锰酸钾、过硫酸钠、漂白粉、染料、甲苯、乙酯、二甲苯、硫酸钠、火柴、打火机、双氧水等危险品。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时,清水河 4 号仓库突然发生大火。库内的工人发现火情后奋力扑救。13 时 15 分,一名保安员疯跑到笋岗消防中队报警。笋岗消防中队立即出动 3 辆消防车、l0 余
2、名干部赶赴现场。刚到清水河路口时,4 号库发生了爆炸。很快,市区上步、罗湖、田贝、福田 4 个消防中队的 14 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又急令沙头角、南头、宝安、蛇口等 6 个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的 13 辆消防车前去增援。紧接着又调宝安、龙岗两区各镇村和机场的 42 个专职消防队参战。临时火场指挥部命令兵分三路, 一路抢救第一次爆炸死伤的人员: 一路重点消灭爆炸起火的 4 号仓库,阻击向双氧水库蔓延的火势;一部分力量用水冷却液化石油气库、汽油柴油库。14 时 25 分,6 号库发生了爆炸。由于各种化学危险品混存,遇水熄灭的物质和遇水加剧燃烧的物质混在起,灭火的效果不大,火势越来越猛,导致连续爆炸
3、,爆炸又使火灾迅速蔓延。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请示广东省委调派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 l0 个市的消防支队的80 多辆消防车前来增援。在火场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采取了“先控制,后消灭”, “救人重于灭火”的战术, 于 19 时 50 分将大火控制。 在这过程中,共发生 2 次大爆炸和 7 次小爆炸,有 18 处起火燃烧。经数千名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民警 16h 的艰苦奋战,于 6 日 7 时 30分将大火基本扑灭,于 8 日 22 时彻底扑灭残火。火灾损失 死亡 18 人,重伤 136 人,烧毁、炸毁建筑物面积 39000m2 和大量化学物品,直接经济损失 2.5 亿
4、元。火灾原因火灾是由于安贸公司危险品 4 号仓库内的硫化钠、硝酸铵、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等化学危险晶混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的。主要教训违反消防法规,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1987 年 5 月 30日,中贸发储运公司持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以丙类杂品干货仓库使用性质向深圳市消防支队报请建筑防火审核。根据当时的规划,主要安排一些影响市容和有污染的项目,仓库初期主要存放丙类货物,有散装水泥库、煤场、木材场、其他丙类干货。1989 年该仓库部分库房改储危险品,l 号仓库租给中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双氧水厂。1990 年 9 月中贸发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晶服务中心联合成立深圳市安
5、贸危险晶储运公司,该库区 10 栋仓房,安贸公司将 28 号仓用于储存化学危险物品,清水河仓库则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改变使用性质后,该仓库违反了消防规范要求:一是仓库位置处于市区,危及城市安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 化学危险安全管理条例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苎仓库周围有居民区, 相距 l00 多米处有深圳四家公司的液化气库和油库,这种环境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该仓库改储甲、乙类物品后,库区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更有甚者,安贸公司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 3 号仓和 6 号仓,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成为违章建筑。三是消防设施达不到要求。该仓库改为危险品仓库后,
6、没有改善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储水池没水,消火栓也不出水,又没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8 月 5 日发生火灾后,无法扑救初期火灾,使火势蔓延导致爆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清水河仓库改为化学危险晶储运仓后, 。安伞管理工作没跟上。作为一个危险场所,没有按消防十项标准要求搞好消防工作,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第一,防火安全干部消防安全素质差,对仓库违章现象没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自防能力弱,使消防安全失控。第二,化学危险晶进库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账目不清。发生火灾爆炸的第三天,安贸公司靠各仓管员回忆,才列出部分物品清单,还有大量化学危险晶列不出清单。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化危品乱放、混储的现象就不可避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堆放,毗邻储存。如该仓库发生第一次爆炸的 4 号仓库内有过硫酸铵(一级氧化剂)40t,硫化钠(一级碱性腐蚀晶)60t,高锰酸钾(一级氧化剂)10t、碳酸钡(一级有机毒害晶)60t、火柴 3000 箱、多孔硝酸铵 65t 等;发生第二次大爆炸的 6 号仓库内有硫化钠:60t、硫磺 157t、甲苯 4t、乙酯 60t、碳酸钡 60t、多孔硝酸铵 48t、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