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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火灾爆炸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585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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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火灾爆炸事故一、故事经过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是以渣油、 蜡油为主要原料, 生产 90#汽油、 轻柴油、液化石油气、润滑油的国有化工企业,该企业固定资产 1 亿元,职工 220人,年产油气能力为 7 万吨。该厂为解决黑柴油脱色问题,决定采用某县提供的助剂脱色工艺。7 月 1 日上午,厂长董召集分管生产、安全、设备的副厂长白和生产动力设备部主任史、副主任徐研究黑柴油脱色工艺的实施问题。会上安排白与生产动力部负责落实。当日下午,白在生产动力部与史、徐研究落实这项工作,决定由徐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 会后, 徐编制了脱色工艺并制定了黑柴油处理方案: 从 307号罐引出一油管,经管道泵

2、打入搅拌罐、加药罐,再由管道泵打入 204 号罐沉降脱色。随后,白直接安排动力维修车间维修班施工。7 月 2 日 11时,厂安全保卫部副主任崔巡查时,发现施工人员在 204 号罐附近从事电焊作业,便查验施工人员的“动火票”,发现是由油品车间主任助理张签发的二级“动火票”。崔认为动火地点属一级动火区,需办理一级“动火票”, 在 204 号罐未加盲板的情况下, 即在二级“动火票”上签字改为一级“动火票”。当日 17 时左右,安全保卫部主任董、副主任崔在厂区巡查时再次来到施工现场,看见白也在现场,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18时 40 分左右,施工现场 204 号罐发生爆炸起火,将 308 号柴油罐

3、引燃,造成现场作业 10 人死亡,1 人重伤,烧毁 500 立方米油罐 2 个,建筑 591平方米,输油管廊 500 余米,柴油 360 吨,过火面积 60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219 万元。二、评析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在黑柴油脱色工艺改造过程中,电焊作业引爆 204 号罐内可燃油汽引起爆炸起火,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化工部 10 号令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中规定:“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该企业规章制度中也规定:“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盖盲板”。 该企业在制定的黑柴油脱色工艺方案中没有提出安全要求, 在焊接通向 204 号罐管道时未加盲板隔绝;安全保卫部在车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和未加盲板的情况下,就签定了“动火票”施工,致使 204 号罐中的可燃油蒸汽体遇明火爆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黑柴油脱色工艺实施过程中,分管厂长和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在未与 204 号罐隔绝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安装、焊接黑柴油脱色设施,对施工中违章作业现象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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