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库内停“丰田”大火烧毁存车库一、事故概况及经过某市煤炭总公司物资库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关于正在使用的汽车不准进仓库的规定, 引起火灾, 烧毁库内汽车 7 辆(新车), 三合板 3200余张,以及电动机、汽车零件、油毡等物资,直接损失 1918 万余元。某人民检察院对驾驶员陈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对物资库副主任赵某均作了免予起诉的处理。自 1980 年 1 月,该库购买一台丰田牌客货两用车,由司机陈某驾驶以来,每次收车后,陈某都将车停放在物资库内,赵某从未加以制止。至 7 月 27日下午,陈某用车完毕后。不按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规定检查擦拭;却将带有“火种”的车停放于库内,导致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二、事故原因分析违章放车,疏予监督管理。正在使用的汽车不准停放仓库,对于司机来说是普通安全常识。陈某作为司机,无视这一规定,又不按照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规定检查擦拭车辆,将带有“火种”的车停放库内,引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赵某作为物质库副主任,明知陈某违章放车,不加制止。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增强责任心。驾驶人员要以安全为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收车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以防后患。有关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