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供销大厦特大火灾事故一、事故经过2000 年 9 月 21 日 7 时 30 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供销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建筑物过火面积 7000 平方米,烧毁家用电器、五金灯具、厨具、服装、文化用品、化妆品、小百货等各类商品价值 454.9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506 万元。二、事故原因分析(1)大厦的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重大隐患。(2)楼内多家个体户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物,同时,临时搭建的隔层被做为临时仓库,储存大量易燃物质。(3)灯具店连接灯具的导线密密麻麻,都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管,导线接头没有焊接,极易造成接触不良,从而因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导线迅速升温发热,进而引发火灾。(4)供销大厦主要领导长期不重视消防工作, 责任不落实, 管理不到位,是酿成这起火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三、事故处理结果火灾发生后,经过当地公安、检察部门的共同调查,对这起火灾的责任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理:(1)分别于 2000 年 10 月 28 日、30 日对大厦总经理付国成、副总经理王国坤实施刑事拘留,并于 2001 年 1 月 15 日对付国成实施逮捕,将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分别于 2000 年 10 月 25 日、26 日对晟辉灯具店的业主韩有庆、徐波实施刑事拘留,并于 11 月 1 日逮捕,将以失火罪追究 2 人刑事责任。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