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州市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分析基本情况:锦云摩托车城是隶属于株州市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栋综合性商住楼,集摩托车销售及配件批发、零售和住宅于一体,高 234 米,地上 7 层, 地下 1 层,钢筋砖混结构,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建筑面积 13500平方米,总投资 927 万元。该楼 1995 年 11 月底动工兴建,1996 年 11 月基本竣工并开始对外出租铺面,1997 年 4 月 28 日正式营业。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 年 12 月 16 日 23 时 40 分,建宁信用社工地值班员发现摩托车城 59# -2 门面起火。23 时 46 分,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后,立
2、 即调出 2 辆消防车、9 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扑救。随后,根据火场情况,又相继调出公安和企业消防队的 18 辆消防车、180余名消防人员和 155 名公安干警赶赴现场增援。经奋力扑救,于 5 时许将火扑灭。起火原因:湘发摩托车配件店(59# -2 门面)使用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的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由于故障过热引燃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火灾损失:烧毁个体摊位 57 家、各种摩托车 488 辆及大量摩托车配件,1 人跳楼摔死,10 人烟熏中毒(其中 9 名消防官兵) ,直接财产损失7656 万元。主要教训:严重违反消防法规 擅自改变防火设计1湘发摩托车配件店业主防火安全
3、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离店时未将电暖器电源切断。2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兴建锦云摩托车城中,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一是不向消防部门报建,1995 年11 月动工,1996 年 7 月才补办报建手续;二是没有按原设计的要求在楼梯间的人口设置乙级防人门,擅自变更图纸,且中间敞开楼梯四周没有设防火卷帘和进行防火分隔;三是擅自改变了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了消防进水管的管径;四是投入使用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留下了许多先天性隐患。3锦云摩托车城在 1997 年 4 月投入使用后,一直存在消防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未建立任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章可循;二是为节省开支取消了原来已有的夜间值班;三是将室内消火栓水源关闭,消防水带、水枪等存入仓库,使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形同虚设。4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火灾处理:1. 对 59#-2 门面店主梁红玉及当班工人苏月秋刑事拘留,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锦云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周再明,提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3对锦云摩托车城经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摘自中国火灾统计年鉴